記者張靖榕/綜合報導
台中一名李姓老翁因為雜貨店商品遭準備停放機車的男子撞上,和對方爆發口角,隨後走進店裡時撂了一句三字經,便被對方提告公然侮辱。老翁不服一審結果上訴,稱是因一時找不到老花眼鏡,才會「對鏡不對人」脫口罵髒話,經二審合議庭勘驗影片後判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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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書指出,在台中潭子區經營雜貨店的李翁表示,2018年5月4日晚間6點過後,一名男子騎車進入店面騎樓時,擦撞到他店外展售的玩具車,因而和對方起了爭執,沒想到轉身進店內罵了一句三字經,就被該名男子報警提告。警方調閱監視器確定李翁確實有罵三字經,因此依公然侮辱罪送辦。
李翁在台中地院豐原簡易庭上被一審法官判定公然侮辱,須罰5000元;他不服上訴,表示當天的確有爭吵,但僅說對方「假瘋(台語)」,會罵三字經是因為進店內要報警時,臨時找不到老花眼鏡才會脫口而出,並非對著男子臭罵。
台中地院二審合議庭勘驗影片,判斷當時李翁和男子距離只有3到4公尺,若真要罵人,理應走近破口大罵,而不是往櫃台裡面走,而且李翁確實有找物品的動作,因此改判無罪。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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