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郭世賢/基隆報導
基隆市黃姓男子在某間網咖廁所,將手機藏放在廁所牆壁間縫隙處,偷錄女子如廁,被一名吳姓男子上廁前發現,順利將黃男揪出,警方依妨害祕密罪將黃男移送,由於李女撤告,因吳男未錄到私密部位,罪嫌不足,獲不起訴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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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警調查,黃男2019年6月19日上午,在基隆市中正區一家網咖內,將他的手機藏在廁所衛生紙販賣機與牆壁間縫隙處,偷錄客人如廁,被害李姓女子在不知情況下,被偷錄到上廁所畫面。
黃男重施相同手法,同日下午吳姓男客人上廁所時,無意間發現牆壁縫隙處有一個物品,查看竟是一支手機,吳男因未脫下褲子,沒被拍到身體私密部位,且還開啟錄影狀態,吳男離開廁所將手機交給店家,。
警方調查後依妨害祕密罪將黃男移送地檢署偵辦,檢方調查過程中,發現黃男偷錄到李女上廁所畫面,屬告訴乃論罪,因兩人已和解,李女當庭撤回告訴,不起訴處分;至於吳男被偷拍部份,由於吳未脫下褲子,沒有被拍到,與妨害祕密罪嫌要件不符,均獲不起訴處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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