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沈繼昌/桃園報導
桃園市范姓男子於2017年8月間與友人餐敘飲酒後駕車返家,行經桃園區桃鶯路附近車禍肇事,導致賴姓被害人騎車受傷倒地,范因有多次酒駕紀錄因而找來蘇姓友人頂罪,警方事後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查出范才是真正肇事者,范、蘇2人才坦承犯行;檢方偵結依教唆頂替、頂替等罪嫌將2人提起公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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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警調查,45歲的范姓男子曾有多次公共危險罪前科紀錄,於2017年8月24日晚間6時起在桃園區桃鶯路某家海產店用餐,餐後又續攤飲酒於25日凌晨3時許駕車返家,行經中山路與泰山路口處時不慎撞上由賴姓女子騎乘機車,導致鼻樑、右膝蓋撕裂傷與身體多處擦傷。
范擔心因酒駕再度被警查獲,打電話找來蘇姓友人教唆蘇頂替,蘇騎乘機車到場後向警方坦承肇事逃逸;警方製作筆錄時調閱現場監視畫面卻發現,蘇於案發後才騎車到現場,真正駕駛轎車肇事者則是范姓男子;警訊時,范辯稱並未酒駕與並非以酒駕為由教唆蘇姓友人頂替,蘇則坦承頂替范酒駕之事實。
檢方認為,范男之教唆犯罪犯行明確,蘇男也坦承涉犯頂替罪,檢方偵結依教唆頂替與頂替等罪嫌將范、蘇2人提起公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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