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黃翊婷/綜合報導
在宜蘭經營甲魚養殖場的林姓男子被人檢舉於臉書社團販售「養生鱉蛋酒」,遭宜蘭縣政府稽查人員裁罰5萬元,他不滿提起行政訴訟,強調自己賣的養生鱉蛋酒主角是鱉蛋,不是酒,也不會販售給未成年人,更何況他已經2、3年未製作或販售該產品,因此希望能撤銷裁罰。宜蘭地院法官認為,該案件並未查扣到鱉蛋酒等相關商品,依據行政罰法規定,已經超過3年的行政裁處權,最後判決撤銷原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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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書中提到,有民眾檢舉林男在臉書社團PO文,內容為販售養生鱉蛋(甲魚蛋)酒,稽查人員獲報後上網查看,加上林男的訪談筆錄中也提到此事,相當於承認自己未依法取得許可執照並產製私酒,因此依法開罰5萬元罰鍰。但林男不服,提起訴願遭駁回,這才決定提出行政訴訟替自己爭一口氣。
林男主張,自己已經2、3年沒有製造或販售養生鱉蛋酒,因為鱉蛋養殖不易,市場價格又居高不下,加上蛋的數量連做為孵育鱉苗都不夠用了,根本無法生產,況且他製作鱉蛋酒是將大約60顆蛋放進玻璃罐內,再加入國產的58度金門高梁酒,用意是幫助溶解蛋上的物質,還有防腐、防震等功效,產品的主角是鱉蛋,不是酒,「我也會告誡顧客酒不能喝,要買一定要親自到我的養殖場拿,畢竟是玻璃罐裝,鱉蛋也很容易破碎,不會賣給未成年人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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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宜蘭縣政府認為,鱉蛋酒的罐內液體部分酒精濃度已達58%,加上浸泡鱉蛋後溶解出的成分,肯定遠遠超過法定的酒精濃度0.5%,林男又沒有依照菸酒管理法取得相關許可執照,上述行為顯然就是釀造私酒,依法開罰並無不妥。
不過,宜蘭地院法官認為,林男在臉書的PO文僅提到養生鱉蛋酒、新鮮、安全無毒等字句,沒有詳細的價錢或是製作方式,因此不構成販售私酒的要件;此外,這次稽查中也沒有查扣到鱉蛋酒等相關商品,客觀上難以認定已經達到「著手」販賣的程度,加上行政罰法第27條第1項規定,「行政罰之裁處權,因3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」,最後裁准撤銷原處分,判林男免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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