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和公寓縱火案害死9命 家屬批:不判死就沒公平正義

▲▼中和出租公寓縱火案兇手李國輝。(圖/記者吳銘峯攝)

▲中和出租公寓縱火案兇手李國輝。(圖/記者吳銘峯攝)

記者吳銘峯/台北報導

新北市中和區2017年間發生出租公寓縱火案件,奪走9條性命,震驚社會。檢警事後逮捕緬甸華僑李國輝,李男一二審均遭判死刑,案經撤銷發回,高院更一審27日首度開庭審理。李男在庭上仍否認具有殺人故意,請求改判。但家屬痛批,「9條人命耶!如果不判死,就沒公平正義了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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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發生於2017年11月,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一處出租公寓,在晚間遭人縱火,造成9死慘劇。檢警單位調查後,逮捕曾有2次縱火行為的緬甸華僑李國輝(51歲)。他自稱遭受友人在臉書群組中以「藍牙播放聲音」方式罷凌、嘲笑,為了逃避幻聽還多次搬家,最後以每月2500元遷入胡姓友人在中和之租屋處。

但他又以聽到幻聽為由,於2017年11月22日以寶特瓶盛裝的預藏汽油,對蘇姓友人的住處縱火報復,造成包括胡姓友人在內共9名房客慘死火窟。李男犯案後隨即變裝,但仍被檢警循線逮捕,雖然他辯稱有聲音要他放火,但檢警仍依殺人罪嫌提起公訴。

一審法院審理時,李男多次宣稱:「對於那些因我而死的人,非常抱歉!我不怕死,法官怎麼判都可以!」一審將他判處死刑。上訴二審後,高院二審也將他判處死刑。但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,由高院進行更一審。

更一審27日首度開庭,李男出庭時沒有多說話,律師則主張,李男為緬甸華僑,不懂中文,警詢、偵查期間均未有通譯協助翻譯,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;另外也請求法院調閱案發地出租公寓是否違反相關建築法規,屬於違建,才會導致放火後,眾人來不及逃生的意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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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於被害人家屬則非常不滿,在庭上痛批李男犯案均未道歉,甚至開庭時還威脅證人,絲毫沒有悔意,如果不判處死刑,公平正義何在?家屬出了法庭後,更大罵李男裝蒜,在台灣生活18年,完全聽得懂中文,偵查、一審時,李男完全可以中文溝通,但卻在更審時裝聽不懂。家屬更罵「如果台灣法律變成這樣,殺人都可以逃過死刑的話,那大家都可以幹了。9條人命耶!」

▼遭李國輝縱火燒死胞兄的張姓男子,庭外痛批李國輝裝蒜。(圖/記者吳銘峯攝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