與嫩妹車震遭控性侵!獲判無罪:姨丈還到車上拿水對話

▲▼車震,偷情,偷吃,劈腿,小三,綠帽,出軌。(圖/翻攝pakutaso網)

▲男子與嫩妹車震,遭控性侵,法院因當時姨丈曾到車上拿水、對話,判決無罪。此為示意圖。(圖/翻攝pakutaso網)

記者吳銘峯/台北報導

桃園某工程公司鄭姓監工,因工作關係與游姓同事的姪女小芊(化名)看對眼,2人趁著工作空檔在停車場的廂型車內車震。但小芊事後控告鄭男性侵,法院審理時勘驗現場監視器,發現2人車震時,小芊的姨丈游男還開車門取水,並與小芊對話,被告性侵的鄭男則下身赤裸、倉皇開車門溜出,但小芊神色自若,姨丈也未發覺有異。法院因此認定2人情投意合,2度判鄭男無罪。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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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指出,鄭男為桃園某工程公司派駐在基隆大型社區的現場監工,而因為工作的關係,鄭男認識了承攬園藝工程的下游包商游姓男子,游男也帶著當時21歲的姪女小芊,一起到基隆工作。鄭男與小芊看對眼,2人最後發生關係,但小芊事後竟然提出性侵告訴,鄭男因此被提起公訴。

小芊指稱,2016年4月間,她因為施工不慎被美工刀割傷大腿,鄭男先騎機車載她到藥局裹傷,而後她獨自在社區地下停車場的廂型車內休息。但鄭男竟趁四下無人之際,上午10點多就摸進車內,對她上下其手;到了下午2點,更趁著她受傷無力反抗之際,在車後座將她脫褲性侵。小芊還供稱,性侵過程中姨丈游姓男子還開前排駕駛座車門拿礦泉水,後座的鄭男措手不及,偷偷打開後車門,赤裸著下身溜出躲藏;等姨丈離開後,鄭男又摸回車內,穿上褲子離開。基隆地檢署採信小芊的供詞,對鄭男提起公訴。

法院審理時,鄭男否認犯罪,主張雙方情投意合,一審法院也判決鄭男無罪。檢方上訴第二審,高等法院審理後,勘驗當時的監視器畫面,發現確實有姨丈拿水、鄭男赤裸下身溜出、又摸回車上穿褲離開的畫面。另外高院也詢問小芊與姨丈,姨丈供稱,當時開駕駛座車門拿礦泉水時,還詢問坐在後座的小芊「還有沒有水?」小芊回說「沒有。」姨丈表示,當時小芊半躺在椅子上且上半身衣著整齊,下半身因停車場內燈光昏暗看不清楚,不覺得有什麼異狀,就關上車門離去。

高院認為,倘若小芊真的被違反意願而性侵,當時姨丈取水時應該可以大聲呼救;另外根據監視器畫面,發現小芊供稱遭性侵的半小時左右,廂型車附近共有3人經過,小芊應可大聲呼救。高院因此認定雙方情投意合,小芊並未遭到性侵,最後駁回檢方上訴,維持無罪判決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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