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廖安莘/新北報導
新北市三重警分局一名陳姓巡佐,2018年間與美髮店張姓老闆娘發生婚外情,張女丈夫察覺怪異,透過手機查看住處監視器畫面,驚見陳男、張女2人在廚房以「女前男後」站姿,疑似進行性行為,隨後通報兒子、媳婦一起逮人。事後,陳男承諾賠償50萬元和解,但卻未履行,因此張女丈夫憤而提告,求償100萬元。新北地院審理後,判他應賠償50萬元,另陳男妻子後來發現此事,亦向張女求償,法官判張女侵犯對方配偶權,判賠3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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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指出,2018年間張女丈夫發覺妻子行為有異,在家加裝監視器,驚見妻子與陳男2人在客廳相擁、接吻,同年8月26日,透過手機觀看監視器畫面,竟發現2人在廚房以「女前男後」站姿,疑似進行性行為,趕緊通報兒子、媳婦並報案。
陳男於警方離開後,表明願意賠償50萬元和解,卻未履行,因此張女丈夫氣炸,提告民事求償10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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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地院審理時,陳男否認犯行,他辯稱針對親吻畫面,純屬一般寒暄,不具特別意義。經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,確認兩人曾有相擁、接吻行為,另依張女兒子證詞及警局報案紀錄判斷,2018年8月26日案發時,陳男確實在現場並承諾賠償,判陳賠償50萬元。
陳姓巡佐妻子事後發現此事,亦提訴求償。張女辯稱,她與陳男只是因理髮而結識的普通朋友,雖互有好感,但未逾越夫妻應有的本分,也沒有發生性行為。法官認為,2人確實有親密相擁及接吻行為,已逾越正常男女交往分際,破壞陳妻家庭幸福,判賠30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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