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夥持槍強盜退休警察開設之賭場 二審均重判

▲槍手槍殺殺手。(圖/視覺中國)

▲多名男子持槍結夥強盜退休警察開設的賭場,二審判刑。此為示意圖。(圖/視覺中國)

記者吳銘峯/台北報導

留姓男子等5人,2016年5月間持槍進入潘姓退休警員開設的賭場中行搶,得手近50萬財物。其中一名同夥事後向警方投案,警方也破獲此強盜集團。一審將留男等人判刑8年到7年8月不等刑期,案經上訴,二審高等法院仍依「加重強盜罪」,重判7年10月到7年4月不等刑期。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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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發生於2016年5月初,當時31歲江姓男子與留姓友人等4人共同謀議,行搶賭場。一夥人相約在新北市中和區某檳榔攤前會合,再開車前往基隆廟口夜市旁的藥局,購買口罩掩飾身分,最後前往平溪十分寮某處停車場,拿出鎮暴槍、防狼噴霧劑、手套、頭套、刀械等物品,最後持槍進入賭場,還對空鳴槍大喊「搶劫!」,經搜刮現場賭資約48萬元以及手機等物品後逃逸。

案發後警方進行調查,並鎖定江男的車牌號碼追緝,但江男5天後自行到警局投案,他供稱,自己到最後一刻才知道是要去搶退休員警開設的賭場,但騎虎難下只好硬著頭皮硬上,過程中沒有傷害任何人,自己事後也沒有分得贓款,且案發後主動聯繫警方,尋求自首,希望能夠獲得緩刑。

警方因此循線逮捕留男等3人,並起出作案槍枝、刀械,另名李姓同夥則因故過世,檢方對留男等3人提起公訴。一審法院審理時,留男僅承認違法持有槍械,否認結夥強盜賭場。但一審法院根據江男的供詞,認定留男等人有罪,將3人分別判刑8年到7年8月不等刑期。

案件上訴二審,高等法院審理時,留男仍否認犯罪,但其中1名同夥則認罪,並全盤托出。二審法院仍認定他們犯「加重強盜罪」,重判7年10月到7年4月不等刑期。可上訴。至於投案的江姓男子,則獲得法院減刑,判刑3年8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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