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沈繼昌/桃園報導
桃園市胡姓與蘇姓男子今年3月間承包自來水公司在平鎮區管線工程,施工後因路面髒污,2人竟偷偷開啟消防栓,竊用自來水清洗路面,事後遭人檢舉,2人偵訊時坦承擅自開啟消防栓,但已私下與水公司達成和解,賠償近15萬元費用,檢方偵結胡、蘇2人依違反自來水法罪嫌予以緩起訴,為期1年,6個月內須參加法治教育課程1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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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警調查,39歲的胡姓水電行負責人與49歲蘇姓工人,今年3月28日上午8時30分,因承包水公司在平鎮區新光路4段的管線開關閥盒提升與路面整平工程,施工後因路面髒污不堪,2人竟偷開路旁消防栓,公然竊用自來水沖刷路面,後來遭人向市府檢舉告發。
胡、蘇2人在偵訊時坦承擅自開啟消防栓,竊用自來水沖洗路面等犯行,事後已賠償水公司約15萬元達成和解,檢方參酌2人並無前科也坦承犯行,偵結依違反自來水法罪嫌予以緩起訴1年處分,緩起訴處分確定日起6個月內須參加法治教育課程1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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