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徐愷昕/高雄報導
高雄一名邱姓女子指控邱姓丈夫2018年父親節當日因家務問題對她家暴,情緒失控下徒手毆打她左眼、胸腔,她因此支付了高額醫療費,同時也因影響工作損失薪資9240元。對此邱女決定提告,除上述損失外再求償精神撫慰金。高雄地院審理後判邱男拘役35日,得易科罰金3萬5千元;民事部分則判賠8萬多元,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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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邱姓夫妻結婚至今邁入第18年,邱女日前指控丈夫在2018年父親節當日因家務談不攏竟對她大打出手。邱男當下因情緒失控,徒手打了邱女一巴掌,讓邱女左眼眶瘀傷、左下巴骨折積血。邱女被打後自行前往醫院看診,支付了新台幣29899元,另因胸痛呼吸困難影響工作,請假看診共66小時損失薪資9240元;對此,她向邱男提出告訴,除上述費用外再另求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。
邱男到案後坦承確實有動手打妻,但針對醫療費的部分他表示邱女自4月份開始就已在看中醫,這段期間的醫療費並非他打傷所須賠償的,另外有關邱所要求的精神慰撫金50萬元,他認為金額過高不太合理。
高雄地院認定邱男傷害妻子屬實,經查8月8日邱女確實有前往小港醫院就醫,但從當日醫院所開立的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中可見,鼻腔及胸腔出血均是邱女自述的內容,非經醫師診斷出的病症。又邱女所提出針對胸痛無法工作的部分,因邱女工作為清潔員,每日工時僅3至4小時,因此對於須請假看診的部分難以認定。
最終邱男被控傷害的部分,一審高院判處拘役35日,得易科罰金3萬5千元。至於民事求償的部分,民事庭認為,邱男雖坦承犯行,但還未與邱女和解,判他應賠償8萬1千多元。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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