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陳佳雯/台北報導
繼上周的連番砲轟後,國民黨立委蔡正元21日在臉書(Facebook)上再度抨擊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不應試圖再次競選連任黨主席,他批評,國民黨以《人民團體法》第 49條作為解釋,但是國民黨的「章程」17條硬性規定「主席任期四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」,他質疑,國民黨想依「自律原則」,或依內政部長李鴻源的「自作主張原則」來做唐突的解釋,「實在風險太大了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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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蔡正元的批評,國民黨發言人殷瑋日前反駁,依「中國國民黨黨章」第17條規定,黨主席連選得連任一次,而吳伯雄是在民國96年補選中當選黨主席,馬英九是在民國98年當選黨主席,因此馬英九若在今年登記參選,並沒有違反黨章相關規定。
對於殷瑋的說法,蔡正元21日再度批評,國民黨用《人團法》第49條聲稱國民黨不受《人團法》20條限制,但是《人團法》49條規定政黨的組織運作要符合「民主原則」於「章程」另訂之,而國民黨的「章程」17條正是硬性規定「主席任期四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」。
蔡正元說,這個「章程」規定就具備《人團法》的法律授權位階,國民黨黨章17條完全援引《人團法》20條連選連任的限制,在法理上就必須一體適用《人團法》對連選連任 的解釋,國民黨想依「自律原則」,或依李鴻源的「自作主張原則」,對連選連任作出「完全歧異而唐突的解釋,實在風險太大了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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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正元也質疑,法院要對「連選連任一次」在不同法律作出不同判決論述不同法理原則,「可能嗎?」他說,「地方制度法」一套、「人民團體法」另一套、「國民黨黨章」又是另一套,「那天下何止大亂!你認為法院會為馬英九擔這個責任嗎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