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許宥孺/高雄報導
高雄一名洪姓男子因不滿女房東上門催討房租,當下以「要你死」恐嚇女房東,當下還徒手掐住女子的脖子,施以暴行之後,竟然還起了色心,強吻女子臉部、搓揉胸部,甚至性侵得逞,期間女子想逃離現場,洪男還持刀揮舞並脅迫女子簽下「工作抵租金協議書」,女子才得以逃脫,並立即向警方報案;橋頭地院審理後,將洪男依傷害、強制性交、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嫌,合併判處5年徒刑,全案還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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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男收押前從事板模工,平均月收入新台幣2至3萬元,女房東向其催討房租時,洪男已失業3至4個月無收入,洪男在盛怒之下以「要你死」、「同歸於盡」等字眼恐嚇女房東,不僅徒手掐住女子的脖子,造成紅腫瘀青,施以暴行後竟然還起了色心,用四肢及身體部位壓制女子的行動,強吻女子的臉部並且搓揉、親吻女子的胸部,最後性侵得逞。
洪男逞慾後,見女子欲趁隙離去,拿起客廳旁的掃把架住女子的脖子,並持菜刀揮舞喊著「要同歸於盡」,並脅迫簽「工作折抵租金協議書」,在女子的好言相勸之下,洪男才獨自回其租屋處休息,女子趁隙立即向警方報案。
女子控訴,洪男的行為對她的身體造成許多後遺症,而且洪男也說過「早就想這樣子了」,對她身心造成恨大的恐懼;而洪男在案發後,矢口否認其強制性交行為,直至橋頭地院審理階段才坦承全部犯行,而洪男雖然坦承犯罪,迄今卻仍未賠償女子任何損失。
法官審理過後認為,洪男只因被催討房租就以恫嚇手段宣洩情緒,甚至對其性侵逞慾,讓女房東因害怕遭遇不測而不敢呼救,恃強欺弱,欠缺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,造成女房東身心俱創,犯後還矢口否認犯行,且至今都未賠償女房東損失,惡性不輕,因此將洪男依強制性交、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等,合併判處5年徒刑,另依傷害罪判處4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12萬,全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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