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鄒鎮宇/台北報導
桃園客運的吳姓、胡姓司機因工作關係結識女高職生小美(化名),分別利用對方心智缺陷性侵得扯,被桃園地院依依乘機性交罪判2年、1年10月徒刑,但吳、胡兩人認為刑期太長而提起上訴,高等法院審酌後駁回,全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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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指出,現年23歲的小美2014年時搭乘公車與吳、胡兩男結識。吳男2014年4月至9月期間,看到18歲的小美心智缺陷,利用對方不懂拒絕地的弱勢,到對方家中、汽車旅館發生關係共計6次;另外,胡姓司機2014年6月時要求小美在公車內以口服務,共計3次;同年8月則帶小美到車上發生關係一次。
吳、胡兩人一審時坦承犯行,並與小美母親達成協議和解,除了立下悔過書之外,也捐款表示誠意。事後,小美母親原諒兩人的犯行,並請求「給真心悔過的人一個機會」,桃園地院則以「情堪憫恕」酌量減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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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此案檢方沒有上訴,反而是吳、胡兩人認為刑期過重,以家庭健康、經濟狀況及原住民身分等理由上訴,希望法官「從輕量刑」,將有期徒刑改為緩刑。
高等法院認為,被告兩人皆已婚且育有子女,除了不顧自身家庭責任及職業操守之外,還敗壞社會風氣及公車司機的形象,有違公平正義,況且一審時已酌量減刑,沒有不執行刑罰的必要,因此駁回上訴,全案仍可再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