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白珈陽/台中報導
台中市民楊姓女子9月底將百萬進口奧迪轎車停放在東區街口,前往取車時竟發現車尾保險桿遭到撞擊受損,當下卻沒有人或紙條留在現場,心有不甘因此報警。第三警分局獲報後立即調閱監視器,很快就掌握涉案的是台中市某客運業者的陳姓公車司機,並循線將他通知到案。陳向警方辯稱,因遲遲等不到車主,這才離去。警方訊後將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移送法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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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指出,9月24日0時許接獲楊女報案,稱其將其進口奧迪轎車停放在東區自由一街、自由二街口,取車時發現後方保險桿遭撞,肇事者不但不在現場,也沒留任何聯絡方式,因此向警方通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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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調閱監視器後,發現是一輛公車倒車時未注意而釀禍,並依車牌循線將60歲陳姓駕駛通知到案。陳男供稱,他是一名公車司機,打算在事故路口倒車,卻不小心撞上楊女的車,當下他有下車查看,也在事故地點等車主出現,但遲遲沒見到車主現身,所以就離開現場,警方問他為何不留下紙條?他則說忘記了。
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發現,陳男當時在事故地點倒車,疑似未注意後方停放車輛,油門踩下去後,直到將監視器中的楊女的愛車撞出畫面之外才停下。不過,雖然有看到陳男下車查看,但從他下車到離開現場前後不過3分鐘,並無陳男口中所謂的「我有留下來等楊女」的情形,且奧迪後保險桿就留下公車車尾「親」到所留下來的粉紅色烤漆,種種鐵證讓陳男想賴都賴不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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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認定全案已違反道交條例規定,依法告發後,函送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開罰,楊女也十分感謝警方認真辦案。
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長蔡興邦表示,陳男因故倒車撞上路旁汽車,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,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,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,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;逃逸者,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,肇事雖無人受傷,陳男仍不得離開現場,該逃逸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