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許展溢/台北報導
違規排放廢氣的人要小心了!環保署今(8日)指出,空氣汙染防制法修正大幅提高罰鍰上限(最高20倍),新法上路後,已有2家業者被抓到罰最高金額新台幣200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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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署表示,新法也加重刑責,並提高罰金額度,且有至少6個月的最低刑度,對於行為人以外相關的法人(如公司)或自然人,併受到罰金處罰則提高10倍。新法施行至今,涉及刑罰處分,負責人或行為人遭判刑有18件。此外,空汙法新增追繳不法利得、取消優惠待遇、民眾及員工檢舉拿獎金等規定,也對空氣汙染的「大咖」或「常客」加重處罰及鼓勵檢舉。
環署指出,空汙法修正後,舉凡超過排放標準、未依規定設置及操作汙染防制設施、未依許可內容設置及操作等,計有14條相關條文的罰鍰上限已由100萬元提高到2000萬元;此外,針對空汙法所禁止的空氣汙染行為,罰鍰上限也由100萬元提高為500萬元,修法至今已有5件因工廠管理不當、引起火災或爆炸等(如石化廠或廢輪胎廠大火),導致大量空氣汙染物逸散於空氣中,遭處以500萬元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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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署表示,空汙法涉及刑事處分的條文計有7條,罰金上限由500萬元提高為3000萬元,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者,最低刑度提高為6個月。此外,針對排放管道排放有害空氣汙染物超過排放限值,有損害他人生命或身體健康之虞者,處以刑事處分。修法至今遭環保主管機關移送地檢署偵辦的刑事案件共19件,其中14件負責人被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,4件判55天以下拘役,1件判無罪,有罪的比例為18/19。又遭判刑併科罰金的 有5件(35萬元以下),主要違規內容是不遵行主管機關停工、停止操作的命令、非法燃燒有害物質及非法進口冷媒等情形。
環署提到,除上述行政及刑事處罰外,因違反空汙法規定而有不法利得,不論是違法多賺的錢,或少花的錢(如防制設備購買及操作維護費用),都會被主管機關追回;受處分者則會被公開在環署網站,由全民共同監督;若被認定為違規情節重大,會由提供優惠待遇的主管機關停止並追回當年度優惠待遇,往後3年也無法享受政府優惠待遇。民眾或工廠員工發現有違規或汙染情形(吹哨者)而提出檢舉,經查證屬實者,環保機關會從罰鍰中提供一定比例金額當作獎金,鼓勵民眾勇於檢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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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,修法至今,環署統計各縣市受理的烏賊車檢舉案件中,獎金發放件數約4500件,核發獎金100多萬元;此外,也有民眾在今年1至7月拿到70多萬元的環保檢舉獎金。環保機關同時也提供必要的法律扶助,保障檢舉人的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