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林銘翰/台北報導
考量現行《公務人員考試法》規定新任公務員三年內不得轉調,異地就業恐讓公務員難以顧及家庭,更影響正值適婚、適生育年齡的公務同仁的成家意願。對此,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8日召開記者會,呼籲鬆綁新任公務員三年不得轉調的規定,幫助公務員成家、照顧家中老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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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代力量立院黨團8日上午召開「修法讓新任公務員不再難做人」記者會,包括黨團主任陳惠敏、高雄市議員林于凱及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秘書長何昀峯皆有出席。
陳惠敏引述政府統計資料指出,2018年的新任公務員平均年齡為29.97歲,同年的國人平均初婚年齡男女分別為32.5歲、30.2歲,首胎平均年齡則為30.9歲,亦即初任公務人員幾乎都是在適婚年齡的區間,而且也符合衛生福利部所推廣的適合生育年齡,結果卻可能因為工作而與家庭分隔兩地。
陳惠敏表示,勞動部對於一般勞工設有「跨域就業津貼」,正是考量到異地就業是一個就業障礙,會衍生交通、搬遷及租屋等成本,但對於公務員卻設有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之規定,如果分發到外縣市,等於將面臨三年的跨域就業,無論是生活成本或者與家人分隔兩地,都是不小的負擔。
林于凱指出,目前的考試制度設計,只能讓分發到異地的公務人員面臨難題,他已經接到多位公務員陳情反映這樣的情況。此外,即使報請育嬰留停,回到工作崗位後,依然要受「限制轉調」的三年條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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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昀峯則分析,強留這三年對於機關未必是好事,這三年內公務員恐怕無心陞遷、只等著轉調,更可能因家庭因素而時常必須請假或遲到早退,無論當事人是消極或是心有餘而力不足,都可能會影響到同仁之間的工作效能。
何昀峯認為,政府的考選用人制度當然可以設計公務人員的調任,但制度設計一旦完全違背人性又冷酷無情,對於這些年大力推動「友善職場」和「員工協助方案」的主管機關來說,無疑是一個顏面盡失的耳光,「若政府都無法帶頭做好友善職場,又怎麼去要求私人企業」。
陳惠敏呼籲,透過修正《公務人員考試法》第6條,開放讓「家庭有疾病、懷孕、生產、父母病危、子女重症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者,以及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者」能夠不受「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」之限制,至少先允許家庭有合理需求的新任公務員能夠不受限制進行轉調。
陳惠敏也提出,國防部目前有體恤國軍照顧家人的請調制度,但年輕公務員自己卻是深受制度綑綁。她表示,這項修法並不複雜,卻能夠友善、鼓勵有志於改革文官體制的青年朋友進入公務體系,希望在本屆立法院最後一會期能夠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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