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劉昌松/台北報導
台北尤姓男子和年僅17歲的女友交往不到1年就分手,尤男不甘心,竟把2人交往時拍攝的少女手握他下體等2支影片po上色情網站,前女友得知後,哀求刪除,尤男竟以此脅迫少女,回當初拍攝裸露影片的旅店房間,對少女性侵2次得逞,台北地檢署調查後,依拍攝少年猥褻影片、強制性交等罪起訴尤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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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訴指出,尤男是在2018年3月開始與少女交往,5月間,尤男就在台北市松山區某旅店房間等地點,用手機拍下少女「裸露臀部」、「裸露胸部手握下體」的猥褻影片,隔年1月,2人因故分手,尤男心有不甘,在家中把2片都上傳到色情網站,還標註少女就讀學校、少女部分姓名,供人點閱下載。
2019年2月間,少女透過友人截圖告知私密影片遭散布,而且2片才上傳1個月,就已經分別有超過4000次的瀏覽次數,少女著急找上尤男,哀求尤男刪除影片及交往期間的照片,尤男竟要求少女陪他去開房間,少女無奈答應在2月26日晚上,和尤男重回拍攝影片的松山區旅店,讓尤男連續逞慾2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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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察官認定,尤男是利用少女急著要刪除親密影照的心理,脅迫少女發生性行為,已經構成強制性交罪;雖然沒有證據顯示尤男拍片時違反少女意願,但拍攝少年猥褻行為的影片本身就已觸法,po網流傳也涉嫌散布猥褻物品罪,因此依法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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