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沈繼昌/桃園報導
桃園市王姓男子還未考上駕照卻騎車上路,去年10月間騎車行經平鎮區時,未保持適當距離超車,導致撞上同方向吳姓男子機車,2人雙雙倒地,導致吳男有肋骨骨折、血胸與頭部外傷等傷勢,王雖主動向警方坦承肇事,但也控告吳男傷害,檢方偵結依過失傷害罪嫌將王男提起公訴;王控告吳過失涉嫌傷害部分則以不起訴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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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警調查,18歲的王姓男子未領有駕照,去年10月13日下午5時20分,騎車經平鎮去平德路往台66線方向,路面上劃有「慢」字路段應減速慢行,但王在超越吳姓男子所騎機車時,卻未保持適當距離,以未達半公尺間距撞上同向的吳男機車,2人雙雙倒地都受傷。
吳姓男子傷勢嚴重,被送醫急救後有左側第三道第九肋骨骨折合併創傷性血胸、頭部外傷併蜘蛛網膜下腔出血、頭皮撕裂傷等重傷,王男則僅受輕微擦傷,警方趕抵時,王男主動向警方坦承肇禍,也坦承無照駕駛。
檢方認為,王姓男子涉嫌過失傷害犯行明確,王也對吳姓騎士提告過失傷害,但因吳無需負擔肇事責任,涉嫌過失傷害案件以不起訴處分,王男則依過失傷害提起公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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