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徐愷昕/新北報導
新北市一名廖姓男子2017年間約前女友小美(化名)出來喝酒唱歌,幾杯黃湯下肚後,廖男見小美已喝茫,趁她意識不清時,將她帶往汽車旅館性侵。隔日女子起床發現自己全身赤裸,怒到警察局對廖男提告。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猥褻罪,判廖男1年7個月有期徒刑,緩刑2年,並付保護管束,且應接受3場法治教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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廖男2017年11月12日晚上邀小美一起去萬華區卡拉OK店飲酒唱歌,幾杯黃湯下肚後,廖男見小美已喝茫,便趁其意識不清、全身無力無法抵抗的狀態下,將她載至汽車旅館開房間。入房後廖男先是脫去小美的衣物,隨後又將手指插入她的陰道內,指侵得逞。
小美隔日上午起床驚見自己全身赤裸的躺在床上,隔壁還躺著廖男,當場氣得大喊,「你怎麼可以這樣欺負我!」,並馬上穿起衣服,衝到附近警局對廖男提出告訴。
廖男在法院審理時表示,自己酒後因一時無法克制生理衝動才會對小美做出這樣的行為,希望可以獲得原諒。法官考量廖男犯後坦承犯行,且女方也表明願意原諒,依刑法第59條規定可以減輕其刑,最後依乘機性交猥褻罪判廖男1年7個月有期徒刑,緩刑2年並付保護管束,且應接受3場法治教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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