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廖安莘/台中報導
台中市一名蕭姓男子過去曾有2次酒駕被判刑的紀錄,但他仍不知悔改,今年9月又酒後開車,行經東區環中東路時,因未繫安全帶遭警方攔查。當警方靠近蕭男,發現他身上有濃濃酒味,並對他進行酒測,測得酒精濃度超標。台中地院認為蕭男為累犯,因此依公共危險罪加重其刑,判刑4月,併科罰金3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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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指出,38歲的蕭姓男子2017年間曾因酒駕被判刑2月、併科罰金2萬元確定,2018年間又再度因酒駕遭判刑3月確定,但他仍不知悔改,9月10日晚間,在住處飲用威士忌酒後,羿日上午7時許,駕駛大貨車行經東區環中東路與振興路口時,因未繫安全帶被警方攔查。警方發現蕭男身上有濃濃的酒味,因此對他進行酒測,測得其濃度達每公升0.39毫克,全案依公共危險罪送辦。
台中地院審理時,法官認為蕭男前案已執行完畢,又在5年內犯下同樣的罪,屬於故意犯罪,符合累犯要件,足認蕭男不記取教訓,對刑罰適應力薄弱,因此依公共危險罪加重其刑,判處有期徒刑4月、併科罰金3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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