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徐愷昕/新北報導
新北市一名林姓男菜販1月時莫名收到闖紅燈和拒檢逃逸2張罰單,他線上申訴提出不符舉發無效後改打行政訴訟。開單的新北市裁決處堅稱林男違規屬實,指車牌號碼是經驗專業的員警目睹記下不會有錯,但全案經新北地院審理後發現證據不足且事實與交裁所辯詞不符,判林男勝訴,撤銷罰單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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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姓菜販1月時收到2張罰單,1張是2018年12月在泰山區泰林路、黎明路口闖紅燈,另1張是闖紅燈後經現場員警攔停仍拒檢逃逸,2個行為被分別開罰1800元、記違規點數3點和開罰1萬元、吊扣駕照6月。
林男覺得這一切根本無中生有,他指稱,員警告發的時間點他正在賣場工作,且紅單上的理由特徵是女性但他是男性,又舉發違規的照片並未拍到車牌,車輛也明顯不是他的機車,希望法院撤銷罰單。新北市交裁處反駁表示,採證影片雖然無法看出車牌,但車牌號碼是經驗豐富且專業的員警當場目睹記下,說法較可信。
經法院調查,警方的採證畫面確實未拍到車牌,而當時負責取締的2名員警也表示,車牌號碼是事後根據機車外觀及後方箱子特徵追查比對後開罰的,事實顯然與交裁處辯詞不同。
新北地院審後認為,現在路上送餐機車滿街是,後座有方形箱子的機車非常多,員警單就比對箱子即認定林男違規,明顯證據不足,而在詢問下林男也表示他機車後方的方形箱子為簍空塑膠菜籃,且他從未裝過舉發圖片中的白色方形箱子,最終因無法進一步查證比對結果是否有誤,認定交裁處裁罰適法無據,林男勝訴,撤銷罰單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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