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車司機違停讓婦人下車...轉彎未察撞死她! 賠250萬獲緩刑

▲▼             。(圖/記者白珈陽攝)

▲張姓司機違停加疏忽撞死83歲老婦,台中地院今依過失致死罪判張男有期徒刑6月,緩刑3年。(圖/非當事車輛/資料畫面)

記者白珈陽/台中報導

仁友客運張姓公車司機在2018年開車行駛至台中國際機場公車站時,見停車格已被其他公車停滿,竟違規將車停在車道上,讓83歲陳姓婦人下車,而陳婦下車後繞到車前朝公車站方向走,張姓駕駛疏未注意撞上陳婦,導致陳婦顱內出血送醫不治。張姓司機報警自首認罪以250萬元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,台中地院15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張姓司機判刑6月,緩刑3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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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書指出,張姓公車司機(48歲)負責駕駛營運大客車,2018年6月26日上午10時許,駕駛公車搭載陳婦等數名乘客,沿台中市沙鹿區中航路1段由中市潭子區往清水區方向行駛。

同日上午,公車抵達台中國際機場公車站時,張姓司機見公車站內停車格已有其他公車停靠,竟將公車違規暫停在車道上,開啟公車右側的前後門讓乘客下車,使下車乘客必須從公車右側繞行到公車前方,才能前往位於公車左側的公車站。

83歲的陳姓婦人下車後,便依循上述情況緩步行走,豈料,張姓公車司機正好駕駛公車起步,要右轉駛離該處公車站,卻不慎撞上行進中的陳婦,陳婦遭撞後倒地,導致頭頸部及胸部外傷併骨折等傷害,經送往中市童綜合醫院梧棲院區急救,因傷勢造成顱內出血及胸腔內出血,當日下午1時許宣告不治。

張姓司機於車禍發生後,託人電話報警,並報明肇事人姓名、地點,請警方前往處理,自首而願接受裁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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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審酌,張姓司機犯後向警方自首,並以250萬元與被害人家屬調解成立,被害人家屬願意原諒被告,請求法院從輕量刑,給予他自新的機會。法官認定張具有悔意且已盡力彌補損害,經此事後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,因此宣告緩刑3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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