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黃翊婷/綜合報導
彰化劉姓男子2018年3月間透過手機交友軟體認識女網友玲玲(化名),隨後假裝要找人試用美容儀器,將玲玲騙到汽車旅館性侵,一審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2月有期徒刑,他不滿上訴。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考量到劉男已經與玲玲達成調解,並同意賠償60萬元,最後改判3年有期徒刑,全案仍可上訴。
[廣告] 請繼續往下閱讀.
判決書中提到,劉男向玲玲自稱是醫美產品開發人員,因為急需找人幫忙試用美容儀器,才能交出測試報告,而且用了之後皮乎會變好,希望玲玲能幫忙一下;獲得同意之後,兩人隨即相約前往美容教室試用,但他在開車前往台中的途中謊稱聯絡不上朋友,半騙半哄地將女方帶進汽車旅館。
玲玲在偵查中證稱,進到房間之後劉男說要先用熱毛巾敷臉,這樣才能讓毛孔打開,但敷了一段時間就覺得很熱、不舒服,「他叫我躺在床上,再幫我換了2、3次毛巾,後來換完毛巾他突然躺在我旁邊,還摟著我並往下面摸,我嚇到把毛巾拿掉,他就整個人硬撲上來,我說不要、不願意、放過我,而且一直掙扎,他都沒有罷手。」
[廣告] 請繼續往下閱讀..
玲玲全程拚命掙扎,劉男仍執意要性侵,還坦言「我單純就是想做那件事」,後來因為無法勃起才沒有得逞;她掙扎十多分鐘後終於逮到機會,用力將劉男推開再拿起桌上的手機準備撥打110,「我叫他不要靠近,接著衝進廁所穿好衣服,逃跑過程中有跟2名清潔阿姨求救,躲了一下確定他沒有追上來,才慌忙搭計程車到警局報案」,這件事情讓她身心嚴重受創,還因此去身心科就診。
雖然劉男一審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2月有期徒刑,但他不滿提出上訴。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,劉男的行為對玲玲造成極大的傷害,但考量到雙方已經達成調解,他也答應賠償女方60萬元,並當場給付30萬元,最後裁定撤銷原審判決,依同罪改判處3年有期徒刑,全案仍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