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陳女不斷打電話詢問相關問題,19分鐘內狂打25通,讓該公司飽受困擾。(圖/CFP)
記者陳凱力/新竹報導
一名陳姓討債女因追討欠債,而向欠債人的公司奪命連環扣,短短19分鐘狂打25分鐘,遭提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。雖然陳女的行為使人困擾,但法官認為,立法院曾因電信騷擾提案失敗,所以依現行社維法中,並無可處罰的條文,判陳女免罰。
新竹一名陳姓女子,因借錢給吳男催債未果,而向吳男的債權送法院強制扣薪,吳男的公司接獲法院來函後配合執行扣薪還債。不過陳女卻將追討目標轉移成公司,不斷打電話詢問相關問題,光8月份就在19分鐘內狂打25通,公司電話長期佔線,飽受其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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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因而報警怒控陳女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「藉端資擾」行為,經由警方函送法院裁處,並要求法官處3日以下拘留,或罰1萬2千元以下罰款。
不過,法官認為,「藉端滋擾」,是指行為人有滋擾的本意,以言語、行動等方式,藉特定事端擴大發揮,踰越該事端在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中所容許之合理範圍,而擾及場所的安寧秩序致難以維持或回復者。
所以,就算陳女真有行為不當,但是否達到藉端滋擾的程度,仍應觀察她有沒有妨礙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寧的虞慮而定。雖立院曾因電話騷擾等不當行為,提案「使用電信服務對他人惡意騷擾、威脅或造成他人不便者,以維護社會安寧秩序法論處」,但可惜當時法案並未通過,因此以現行社維法中,並沒有「透過電信服務對他人構成不便或困擾」的處罰條文,所以判陳女免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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