吃醋老公牽「第三者」過馬路 人妻怒討100萬慘輸

▲牽手(圖/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)

▲黃男在過馬路時牽了一下女性友人的手,卻被妻子誤會提告。(示意圖/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,與本文當事人無關,下同)

記者黃翊婷/台北報導

周姓人妻懷疑黃姓丈夫多次利用職務之便,與其他女性有不正常的男女交往關係,甚至曾牽著「第三者」過馬路,還開車溫馨接送,因此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。不過,士林地院法官認為,黃男與該名女性友人並未十指交扣、相互依偎,加上沒有其他更直接的證據,最後判妻子敗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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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女在判決書中主張,自己與丈夫是在1991年10月間結婚,沒想到婚後7年丈夫就多次利用職務之便外宿,並與小三交往,對她卻是斥責辱罵、拳腳相向,逼得她不得不在2013年間搬離住處,沒想到丈夫完全沒有悔改,還在2018年1月和5月與其他女性牽手、開車親密接送,甚至過夜、同居、發生性行為,實在忍無可忍,這才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。

▲周女認為丈夫和小三不僅同居,還發生過性關係。

而黃男辯稱,妻子看到的「第三者」只是普通朋友,對方到她的住處拜訪,短暫停留一下就離去,時間點也不是選在深夜或凌晨,沒有躲躲藏藏的意思,一切都是妻子誤會了,他根本沒有外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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士林地院法官調閱周女提供的照片,發現黃男的確有與另一名女性牽手過馬路或是開車接送,足以證明兩人的確熟識,但他們並未十指交扣、相互依偎,神情也很正常,應該只是基於保護的意思短暫牽手通過路口,屬於一般人尚可接受的正常互動範圍;此外,周女指控兩人曾發生性關係,卻又提不出相關證據,難以認定男方有任何背棄夫妻忠誠義務的行為,最後裁定駁回妻子的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