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劉昌松/台北報導
台北年近70歲的的老先生到美甲店剪指甲,結果腳趾因細菌感染潰爛,被迫截斷5隻腳趾,老先生控告潘姓美甲師和吳姓店老闆,涉嫌業務過失傷害罪,因為老先生視力不好,找當天同行友人出庭作證,結果友人一看發現,根本不是潘姓美甲師幫忙剪指甲的,加上無法排除老先生的傷勢與糖尿病有關,台北地檢署24日處分不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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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名老先生因罹患糖尿病,加上身體行動不便,無法自己彎腰剪腳指甲,因此再2019年初,在朋友陪同下,到台北市萬華區1間美甲店修指甲,之後老先生左腳5隻指頭都發生潰爛,醫師認為細菌感染嚴重,為免惡化,幫老先生動手術,切掉5隻腳趾。
老先生回想認為是美甲師害的,回到店裡,要當時在店內的外籍潘姓美甲師賠償30萬元,潘無辜拒絕稱「我不認識你,沒幫你做過」,老先生決定控告潘和吳姓美甲店老闆涉嫌業務過失傷害,還由當天陪他去美甲店的朋友,推著坐在輪椅上的他到地檢署開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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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潘姓美甲師在庭內一直用不流利的中文喊冤,而老先生又視力不好,檢察官請老先生的朋友進入偵查庭幫忙指認,才發現當時真的不是潘姓美甲師幫忙剪指甲的,而老先生所提出的診斷證明,除了寫腳趾組織嚴重潰爛壞死,也註明無法判斷原因,在不能排除老先生傷勢起因於本身疾病等因素下,以罪嫌不足等理由,處分不起訴美甲師和店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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