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林銘翰/台北報導
行政院長蘇貞昌25日赴立法院接受施政總質詢,民進黨立委陳賴素美質詢時提到外界關注之死刑議題,蘇貞昌答詢時表示,「我一直認為有些罪惡天地不容,比如燒死自己的爸爸、媽媽還有親人,或是當著人家媽媽面前把孩子的頭割斷這種人天地不容」,死刑既然判決定讞就該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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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落實1948年頒布之《世界人權宣言》,並使之具有法律拘束力,聯合國大會於1966年分別通過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與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》等兩大公約,要求締約國採取適當之保護、尊重措施。兩公約均於1976年正式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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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貞昌25日率領行政團隊赴立法院進行施政報告總質詢,立委陳賴素美質詢時指出,蘇貞昌4日於立法院備詢時曾公開表示「法院判決死刑定讞,該執行就要執行」,詢問蘇貞昌就算依照聯合國頒布之兩公約,是否還是應該執行?蘇貞昌則回應「我一直都是這個態度」。
法務部長蔡清祥先指出,截自目前為止我國已判決死刑尚未執行的仍有39人,陳賴素美表示過去幾年間台灣社會兇殺案事件頻傳,也喚起民眾對於死刑問題的關心,試問死刑判決定讞後之執行是否違反聯合國兩公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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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此,蘇貞昌隨後也強調「我一直認為有些罪惡天地不容」,也舉例有人燒死自己的爸爸、媽媽還有親人;或是當著人家媽媽面前把孩子的頭割斷,「這種人天地不容」,死刑既然判決定讞就該執行。不過蘇貞昌也說,因為生命是人權之首,就算判決定讞法務部還是嚴謹以對,因為生命具有不可回復性,過去也有判決死刑錯誤的例子,所以法務部非常小心謹慎,這點他可以理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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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貞昌雖沒有點出名字,但根據案例分別是2016年2月7日男子翁仁賢於桃園自家公寓燒死8旬老父母、台籍看護、姪媳和姪子;以及2016年3月29日於台北市內湖隨機殺童的毒蟲王景玉。
另外,蔡清祥也補充,對於死刑執行的替代方案法務部一直都有研究,例如有人主張以「不得假釋」來取代死刑,但屆時是否造成監獄執行管理上的問題,以及教化是不是能達到效果都要重新考慮,不過法務部重提出這樣建議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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