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戴若涵/台中報導
台中一名陳姓男子2017年時與年僅13歲的嫩女友小綠(化名)發生關係。東窗事發後,小綠趕緊為男友求情,表示當時是「我主動跟他說,我想跟他發生關係」,沒想到卻害了男友。法院決定輕判陳男有期徒刑1年7月。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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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書指出,有毒品前科的陳男2017年12月間透過網路結識當時才就讀國中一年級的小綠,2人進而交往,4個多月後,2人在陳男租屋處發生關係。事後小綠的母親察覺有異狀,詢問女兒後才得知整件事情,氣得上警局報警提告。
陳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,有與小綠發生性行為,但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;小綠則在偵訊時表示,2人初識時就有告訴陳男自己才13歲,但回憶事件發生當下,她透露,「是我主動跟陳男說,我想跟他發生關係,他有同意」,強調2人是你情我願的。
台中地方法院審酌,小綠自願與陳男發生關係,事發時2人為男女朋友關係,且陳男坦承犯行,雙方也已經以5萬元的賠償金和解,認為陳男「情狀尚堪憫恕」決定減刑,判陳男有期徒刑1年7月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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