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陸地鐵禁「手機外放聲音」 制止無效將依法處理

▲▼上海地鐵,上海,地鐵。(圖/CFP)

▲上海地鐵。(圖/視覺中國)

記者蔡紹堅/綜合報導

大陸民眾搭乘地鐵、高鐵不戴耳機看劇、聽歌的情況相當普遍。大陸交通運輸部日前發布地鐵管理新規定,把「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」等行為列入影響軌道交通秩序的約束性行為,預計於2020年4月開始實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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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陸交通運輸部近日發布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》,具體列出了影響運營安全的10種禁止性行為、影響秩序的7種約束性行為,拒不遵守乘車規範的,運營單位有權利予以制止,制止無效的,應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。

影響運營安全的10種禁止性行為包含:攔截列車,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,車門或站台門關閉后扒門﹔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和開關裝置,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﹔攜帶有毒、有害、易燃、易爆、放射性、腐蝕性,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進站、乘車﹔在車站、列車內吸煙,點燃明火﹔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、推擠、嬉戲打鬧等。

影響秩序的7種約束性行為包含: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,乞討、賣藝及歌舞表演,大聲喧嘩、吵鬧,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﹔在列車內進食(嬰兒、病人除外)﹔攜帶動物(導盲犬、軍警犬除外)進站乘車,攜帶有嚴重異味、刺激性氣味的物品進站乘車﹔隨地吐痰、便溺、亂吐口香糖,亂扔果皮、紙屑等廢棄物,躺臥或踩踏座席等。

▼北京地鐵。(圖/視覺中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