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陳凱力/新竹報導
桃園一名27歲張男經常在網路「釣幼齒」,尤其特別喜歡鎖定國中小學的未成年少女,2019年3月間,他以「請吃好料」為由哄騙一名11歲少女出遊,在將她帶到旅館準備好好「品嘗」,少女急中生智騙對方「生理期來了」才幸運逃過一劫。少女回家告訴家人,結果張男被少女家人約出談判,飽受一頓拳腳後再由張男的父親付了25萬元和解了事。不過,校方竟在少女的日記裡發現這段「歷險記」才通報警方。新竹檢方日前依對未滿14女子猥褻罪嫌起訴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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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警調查,張男因智能不足而缺乏異性緣,過去曾有利用網路釣幼齒小蘿莉被判刑的前科。2019年3月間,張男再於臉書搭訕一名11歲少女,以「出門吃好吃」為由將她誘拐出門。
不過張男竟將少女載往旅館,出狼爪對她猥褻胸部,少女見對方色急攻心,自己可能即將「失守」,急中生智告訴對方「生理期來了」,才幸運逃過一劫。
少女回家後向家人哭訴,家人見她臉書對話紀錄,氣得約張男出面談判。由於張男面對少女家人時,不僅不認錯,態度還囂張直接惹毛少女家人,引來一頓拳打腳踢,並揚言若不道歉和解就告他,張男隔天才和爸爸帶著25萬元前往低頭認錯。
雖家人告訴少女「案子已和解,不能再向他人談論此事」,但少女心有餘悸,在日記中寫著「我錯的非常慘,就是我被騙,我太天真了,但我已經反省了,也已經抓到對方了,…,對方已經比我還要慘了,…,他已經被打到真的快斷腿、斷腳的,但為什麼是一直擔心他呢?我難過了,對方也下跪道歉說對不起了…我太天真了,我感到後悔」等話,學校老師發現有異,詢問後才知道少女遭猥褻,並報警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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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男雖坦承犯行,但卻辯稱少女長得很成熟,以為她已經15、16歲了。由於少女指證歷歷,檢方認張已涉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罪嫌,雖考量張男身心障疑,情堪憫恕,但因他曾於2017、2018年間因違反兒少性剝削防治法而遭判決2年,緩刑5年,卻未記取教訓,仍繼續挑未滿14歲少女猥褻,顯無反省之情,建請法官依法量處適當之刑,並施以強制治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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