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羅志華/台北報導
周姓男子於2019年6月間,以台大生物科技研究生身分,化名「陳鼎」投稿《自由時報》,內文提及「口服3c.c巴拉刈,可將病媒蚊叮要機率趨近為零」等語,讓疾管局緊急澄清農藥「巴拉刈」為劇毒,切勿食用;周男經新店簡易庭判罰4000元不服抗告,於10月21日在北院大聲表示,「自己只是諷刺,若遭罰,形同限制言論自由」。北院認為,周男以台大生科研究生身分投稿,可能使讀者誤以為「巴拉刈可防登革熱」,是科學上的新發現,且周男供稱「諷刺」,卻沒在文章下註明警語,28日判他敗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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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男21日在父親陪同下,於北院出庭時,得知台大向法院回函「沒有周男這名學生」時,不禁在庭上大笑,在法官嚴肅地請他尊重法庭後,周男才趕緊收起笑容,表示有家中有學生證及畢業證書可證明。
之後周男父子倆便開始一搭一唱地表示,「大眾可輕易知道巴拉刈是劇毒」、「投書在政治欄位不會讓人誤會」,並自認是因諷刺韓國瑜「反對禁用巴拉刈的政策」,才慘遭「國家機器」追殺,周男更大聲主張,若他因這篇文章遭罰,恐會造成寒蟬效應,未來創作人寫作時都會自我審查,形同箝制言論自由。
但法官認為,周男在正值6月登革熱傳染旺季時,以台大生科研究生身分投稿《自由時報》,稱「登革熱患者只要口服3c.c巴拉刈,數小時內便可將病媒蚊叮咬的機率下降至趨近於零,且患者因登革熱死亡之機率也會大幅下降」等語,已足以使他人誤解並造成恐慌。
針對「諷刺」部分,法官列舉美國情色雜誌《好色客》,嘲諷傑瑞‧法威爾牧師在酒後與母親「發生第一次」,經訴訟後推翻判罰的經典案例表示,該判決中認為公眾人物應有接受刻薄、激烈言論的雅量,且《好色客》刊登這則廣告時,也在下面註明「諧仿廣告—別當真」的免責聲明,當時法院認定任何理性的人,都不會將該廣告當真;但周男「巴拉刈」的投稿中,並沒有註明是在「諷刺」,北院認周男判罰合理,於28日駁回抗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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