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黃翊婷/綜合報導
台東葉姓男子2017年12月間戀上人妻小鳳(化名,現已離婚),並與對方發生3次性關係,沒想到後來卻被正牌老公阿明(化名)一狀告上法院。台東簡易庭法官認為,小鳳出庭時證稱曾表明自己已婚,葉男也坦言是在第二次發生性關係時才開口詢問,主觀上他已經知悉女方是有配偶之人,仍執意發生第三次性關係,確實侵害到阿明的配偶權,最後判他應賠償15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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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明在判決書中主張,葉男在明知小鳳已婚的情況下,仍相繼發生3次性關係,讓他飽受精神痛苦,夫妻倆的關係也因此破滅,最後選擇在今年1月間離婚;他認為葉男必須為這件事情負起責任,因此提告求償30萬元。
而被指控為小王的葉男辯稱,他與小鳳是在2017年12月間於網路上認識,隔年6、7月間兩人相約在宜蘭見面,接著陷入熱戀並開始交往,「我當時不知道她已婚,只知道她是單親家庭,發生第二次性關係時我問她是不是有老公,她沒有回答,也從來沒有拿出身分證給我看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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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葉男否認事先知情,但小鳳出庭證稱,自己在一開始交往時就有提到已婚的事,兩人在那之後仍持續發生性關係,究竟做過幾次,就連她自己都記不清楚。此外,葉男在接受警詢也曾供稱,「其實在第一次時我還不太確定,是第二次發生性關係前,我才跟她確認,她的確還與別人有婚姻關係。」
台東簡易庭法官認為,根據葉男自己的供詞,主觀上可以認定他早就知道小鳳是有配偶之人,卻還是執意與對方發生性關係,加上案件曝光後,阿明與小鳳因此離婚,可見這兩件事情有相當的因果關係,考量到雙方身分、地位以及經濟狀況等因素差距,最後判葉男應賠償阿明15萬元較為適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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