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許宥孺、吳奕靖/高雄報導
高雄市一家知名肉蛋吐司店遭惡鄰居葉姓男子鬧事,不但三番兩次到店裡放話「恁爸要甲你開槍」、「我要讓你無法開店」等言詞,甚至持麵包刀欲砍殺柯姓老闆。店家一狀告上法院,沒想到檢察官僅針對傷害、毀損罪做出判決,而恐嚇行為則因檢察官認定葉男為「酒醉氣話」判定不起訴,讓店家氣得向《ETtoday新聞雲》記者控訴,「根本就是恐龍檢察官!」
107年8月7日晚間9時51分,高雄市一間知名肉蛋吐司店遭葉男鬧場,衝進來就向店家說「恁爸要甲你開槍」、「我交代好了」、「我要讓你無法開店」等恐嚇言詞,並要求店家同意以「插乾股」方式,無償入股開店,店家不同意,葉男就持麵包刀朝柯男的脖子狂砍,脖子上的鮮血,監視器清晰可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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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闆娘楊女表示,長期以來遭受葉男鬧場,已經忍無可忍,已向葉男提告傷害、毀損以及恐嚇罪,除了傷害、毀損罪嫌已被法院判決傷害罪4個月、毀損罪2個月,合併執行5個月,得易科罰金5萬塊;不過最讓老闆娘不開心的,就是恐嚇罪嫌部分,檢察官竟判不起訴,讓她氣得大罵:「不公平!酒醉就可以亂說話?」
葉姓男子辯稱,「我當時喝醉酒了,在氣頭上是亂講話的,不記得當時說了什麼,是做筆錄警方跟我說才知道,我有道歉也很後悔。」而柯姓老闆做筆錄時則表示,「那天之後被告也沒有再恐嚇我,或對我怎樣。」
另外,楊女也表示,「我們與被告只是上下樓鄰居,被告只是客人,沒有仇恨。」因此,檢察官認定無其他積極證據能證明葉男有犯罪行為,因此判定恐嚇罪嫌不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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楊女氣得向《ETtoday新聞雲》記者控訴,「可以因為喝酒就這樣子亂講話嗎?還說要開槍,我很怕!更何況我們是做宵夜場,每天來的客人都有刺青,我們不知道他會派誰來,他說『交代好了』,他交代誰呀?我們當然害怕阿!不起訴當然是不甘願!」
對判決結果,律師劉嘉凱表示,「被告已經講到要開槍、要令告訴人無法開店,一般來講是會成立的,飲酒只是一個過程,被告看起來是意識清醒,他自己也承認知道自己講過這些話,飲酒應該不影響刑責的成立」。
而檢察官判定不起訴的考量原因為何?劉嘉凱表示,可能是針對飲酒後的一些酒話,加上看到處分書裡面有寫到,被告說這氣話、酒話,那告訴人家屬也有承認說隔天以後也沒有其他的衝突了,所以檢察官可能審酌這是一時發生的情事,才會做不起訴處分,「不過我認為被告他講的話很明確,個人認為不應該用一時的酒話,把刑責給減免掉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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