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劉昌松/台北報導
海巡署第二淡水海巡隊第三偵緝組葉姓主任等9人,涉嫌從2009年起,多次利用破獲案件的機會,虛報辦案所需「諮詢人員禮品及餐敘」單據,8年內詐領線民費43萬多元,存入帳戶作為偵緝組公積金,用來當作聚餐買酒經費,士林地檢署調查後,依《貪污治罪條例》詐取財物等罪,將9人全部起訴。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對此表示遺憾,除對涉案人員處分停職,也重新訂定相關規則嚴格把關。
[廣告] 請繼續往下閱讀.
根據海巡隊報支刑事活動費應注意事項規定,報領俗稱線民費的「刑事活動費之便餐費用」,限與提供犯罪線索的民眾用餐,且每餐最多2000元,贈送禮品的話,每次最多3000元。
但葉姓主任等9名淡水海巡隊第三偵緝隊成員,涉嫌從2009年到2017年間,利用偵破毒品、槍砲等案件後的報獎機會,偽造了上百次的刑事辦案費支出紀錄,虛報申領線民費,共計43萬多元,這些錢都陸續進入負責管帳的人員戶頭,成為偵緝隊公積金,用來組員餐敘、買酒等私用,涉嫌利用職務機會詐起財物及偽造文書等罪。
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針對此案發布新聞稿指出,已依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》第29條規定召開考績委員會,對涉案人員即刻核予停職,從嚴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。
同時艦隊分署也同步清查各外勤隊檢討現行核銷制度之缺失,重新訂定「偵辦案件活動費支用要點」,特別針對相關費用之申請及核銷程序嚴格把關。對於違法犯紀情事,秉持勿枉勿縱原則,主動積極查處回報,決不徇私護短,以防類案再生。
[廣告] 請繼續往下閱讀..
【其他新聞】
[廣告] 請繼續往下閱讀...
警「看到IG正妹忍不住」偷查個資 賠50萬求和解不成...慘遭起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