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唐詠絮/彰化報導
彰化地檢接獲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通報,查獲曾姓及盧姓涉嫌虛設公司行號,從2016年向國稅局每期購買數百萬張發票,每期中獎號碼公告後,核對空白統一發票號碼,篩選出200元至20萬元不等的中獎發票號碼後,再打印假消費內容的小額統一發票,並向超商、悠遊卡方式等兌獎,3年來已獲利金額高達將近1600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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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了解,全案因其中一名人頭一次兌換10多張發票而被中區國稅局發現有異,檢方派檢察官施教文、賴政安成立專案小組偵辦。
彰檢指出,經調閱、比對相關資料後,29日由主任檢察官吳宇軒、檢察官施教文、賴政安、余建國、戴連宏指揮彰化縣警察局刑警大隊(科偵隊)、和美、彰化、員林分局,會同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人員,至7家疑似虛設公司之處所及犯嫌住所共計18處進行搜索,同時傳訊曾姓及盧姓主嫌等共12名犯嫌到案說明,當場並扣得發票打印機、不實開立之發票及空白發票等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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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不法集團係以虛設公司名義大量購買空白統一發票,待每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公告後,據以核對所購買之空白統一發票號碼,篩選出中獎之空白統一發票號碼後,再登打未實際交易內容之小額統一發票,並做成中獎之統一發票後,由該集團成員持往分散地點兌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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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105年11月間起,兌領發票已達59203張,金額分別為200元至20萬元不等,總計金額高達15965800元。該集團犯嫌等人,經檢察官訊問後,認均涉有違反組織犯罪條例、商業會計法及刑法加重詐欺等罪嫌,犯嫌重大,其中被告楊、吳、魏等3人諭知交保10萬元,其他 7人諭知交保2萬元,主嫌曾男及盧男2人,則認有湮滅、偽造、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、證人之虞,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,於今(30)日凌晨,法官諭知盧男裁押,曾男交保1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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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檢指出,本案被告等人犯罪手法較為罕見,不僅破壞統一發票兌獎之公平性,且嚴重侵蝕國庫,本署獲報後,除全面加速偵辦,將持續追查其他集團成員共犯,同時積極清查被告等人不法所得流向並予以扣押,展現檢察機關追訴不法之決心,貫徹徹底剝奪被告犯罪所得之目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