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羅志華、徐愷昕/台北報導
經營名錶販售的瑞鑫鐘錶有限公司積欠國庫營業稅、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健保費等合計高達新台幣880萬餘元,陳姓負責人表示積欠高額民間債務,因目前無力償還所以才拒繳。但法務部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陳男名下擁有多部哈雷機車、數筆高額美金保單,因此認定陳男友隱匿財產之虞,29日向台北地院申請管收獲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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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台北分署指出,瑞鑫鐘錶有限公司2008年8月設立開始登記營業,最初負責人是陳男的媽媽,從當年營運開始該公司就陸續滯欠國庫營業稅、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健保費,總額高達880萬餘元,2013年遭國稅局等機關送查,雖2014年瑞鑫已宣布停止營業,但陳男只是將店名改為瑞「興」,將負責人變更為自己的二兒子,後續仍持續在舊址經營。
台北分署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,不管「瑞鑫」還是「瑞興」,其內部的業務控管、營運及資金運作也都還是由陳男所管理經營,雖然瑞鑫公司名下無財產可償還積欠稅款,但該公司擁有的店面所有權市價不斐,又瑞興公司在2014至2019年間,光信用卡請款金額累計即高達7千萬餘元,顯見瑞興公司營運狀況良好。
陳男表示拒繳款是因瑞興公司及其個人、家人生活困難,欠下高額民間債務,所以才無力償還稅款及健保費。但執行官在調查陳男資金流向時,發現他多次提領現金,總額高達1千多萬元,且他名下還擁有多部哈雷機車、數筆高額美金保單,近1年信用卡刷卡金額每月平均達 5、6萬元,乍看之下根本沒有財務困難的問題,反倒是有隱匿財產之虞,這部分29日已向台北地院申請管收。
全案經訊後,法官認定陳男確實有隱匿公司鉅額資產的事實,遂裁定准予管收,又因他無法當場提出清償方案,所以於當日直接送管收所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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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分署呼籲,民眾對於滯納之稅捐、費用或罰鍰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,應依規定繳納,亦勿以人頭作為脫免責任之手段,如經查獲利用人頭,並有處分或隱匿財產等事由,本分署必將強力執行,聲請管收,以落實公權力,確保國家債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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