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孫于珊/台北報導
台北市一名父親帶6歲女兒到朋友(化名阿鑫)的夾娃娃店光顧,並把女兒交給一旁阿鑫看顧,自己則在享受夾娃娃的樂趣。不料,阿鑫竟對女童「伸出狼爪」,往其下體猛摸,然而一切都被監視器拍得一清二楚,台北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阿鑫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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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父親與阿鑫是工作認識的朋友,對他並無戒心,才讓就讀大班的女兒待在他旁邊。但阿鑫竟從後方抱住女童、控制其行動,好讓「淫手」往她的私處任意遊走,儘管女童有極力反抗想掙脫,但仍抵不過大人的力氣。一旁民眾見狀後驚覺有異,隨即告訴一旁在夾娃娃的父親,父親聽聞後趕緊去「拯救女兒」,並憤而報警處理。
然而女童年紀還小,對於當時發生的事情說不出來;所幸監視器畫面夠清晰,將阿鑫的惡行完整錄下,可明顯看到阿鑫的狼爪猛往女童下體撫摸,罪證確鑿,阿鑫事後也有坦承犯行。
為加強幼年人的保護及自我身心健全成長權利,刑法第227條規定,未滿14歲的男女身心尚未成熟,不具同意能力,因此對於未滿14歲或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者即加重處罰。而阿鑫的行為就屬「強制猥褻」,觸犯了該條第2項規定,「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,處6月以上、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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