綠帽夫嗆PO「網紅空姐偷吃攝影師」4分鐘大戰片 法官3理由判有罪

▲▼網紅空姐偷情。(圖/翻攝自爆料公社臉書)

▲張夫(右)向小王求償80萬元。(圖/翻攝自爆料公社臉書)

記者葉國吏/綜合報導

知名網紅張姓空姐被爆出在家偷吃洪姓攝影師,讓丈夫氣到對兩人提告妨害家庭。刑事部分,張、洪兩人被判處3個月徒刑。空姐跟唐姓丈夫離婚後,提告前夫誹謗,桃園地院判唐男3個月有期徒刑,可上訴。

[廣告] 請繼續往下閱讀.

張女丈夫今年6月在臉書社團「爆料公社」PO文指控,妻子把攝影師小王帶回家中,不僅在兒子和他的床上嘿咻,還拍下性愛影片,他曾問過律師這樣的行為算不算通姦,為了找出證據還狂翻對話紀錄,花費破百萬才從徵信社買到影片,自己同時也吃上妨害秘密的官司,文末留下一句「老公吃精神藥了,破百萬讚給影片了」,引爆網路正反意見熱議。

▲網紅空姐偷吃攝影師小王。(圖/翻攝當事人臉書)

偷情疑雲爆發後,張女神隱1個月才在網路上更新動態,並附上剪了短髮的美照,神情輕鬆還對鏡頭露出燦笑,PO文中只寫著「雨過天晴等待彩虹,愛自己愛漂亮,讓未來比現在更好」,似乎已經走出婚變的陰影。

[廣告] 請繼續往下閱讀..

2018年12月,桃園地院法官認為,張女與洪男趁著拍攝美編工作之際,在丈夫床邊的地板上發生性行為,全程大約4分鐘,雖然女方矢口否認,但男方已坦承犯行,敘述過程也與爆料內容相符,可見張女丈夫提供的證據應為真實,依通姦罪各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,攝影師還須賠償唐男20萬元,空姐也跟唐男離婚。

張姓空姐認為,前夫在臉書PO出的內容已經讓她名譽受損,反告唐男誹謗。根據判決書指出,桃園地院法官認為,唐男坦承犯行,非無悔意、態度尚可,於是判處唐男3月有期徒刑,可上訴。

▼張女雖然否認外遇,但法官認定兩人曾發生4分鐘性關係,於是裁定有罪。(圖/翻攝當事人臉書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