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許展溢/台北報導
為防論文抄襲,台灣師範大學今(3日)指出,10月31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,日後碩博士學位的論文取得,一定要「公開」論文內容。台灣大學表示,教務會議也修正草案,增加學生代寫論文的懲處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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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台師大提供的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全文,清楚指出,這學期開始要取得碩博士學位者的論文、書面報告、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,是可以經校方連同電子檔,送給國家圖書館保存外,並應提供公眾在國家圖書館內閱覽紙本,或透過獨立設備讀取電子資料檔。
台師大表示,學生交出論文前,必須先透過Turnitin學術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,檢查和其他論文等文章的比例是否重複,再由老師簽名。台師大強調,此以上規定很清楚,目的是「比較不會有抄襲情形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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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大指出,在學則中明文訂定罰則,經教務會議通過、校務會議報告,在10月30日公告,增訂附則(第五篇)第八十八條:學生涉及代寫(製)或引誘代寫(製)論文、作品、成就證明、書面報告、技術 報告、專業實務報告等違反學術倫理,經查屬實,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。台大強調,此次學則修訂是要讓學生了解代寫論文是重大的學術倫理問題,並回應教育部新修訂的學位授予法。
教育部表示,依新修訂的學位授予法,只要引誘代寫、實際代寫論文,最低罰30萬元,最高罰100萬元。目前裁罰案件1件,為全國考訊股份有限公司,裁罰金額新台幣6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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