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冒他人身分「網上幫訂火車票」 代購男判3月緩刑2年

▲▼基隆地院,基隆地方法院。(圖/ETtoday資料照)

▲陳男上網冒用他人身分證字號代購火車票,基隆地院判他3個月有期徒刑,得易科罰金9萬元,緩刑2年。(圖/ETtoday資料照)

記者徐愷昕/基隆報導

陳姓男子專門在網路上幫民眾代購火車票,2018年底接獲劉姓男子訂單後,竟冒用曾姓男子身分證號在網上訂了3張車票,但因車票訂錯,不符合劉男需求,雙方發生糾紛,事情鬧到警局後全案才曝光。基隆地院審後認定陳男觸犯偽造私文書罪,判他3個月有期徒刑,得易科罰金9萬元,緩刑2年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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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男在網路上PO文接單提供代買火車票服務,2018年底劉男看到該訊息後,便請陳男幫忙買3張火車票,不料最後拿到票時發現訂錯,氣的找陳男理論,雙方吵得激烈還因此鬧上警局。後續檢方在調查時,意外發現陳男訂購火車票時並不是使用自己的身分證號,他假冒曾男身分下去訂購,而曾男完全不知情。陳男被發現當下即刻坦承犯行,表示自己一直以來都是使用曾男身分證字號,上網幫民眾代購火車票。

法官審後認為,陳男冒用他人身分訂票已觸犯偽造文書罪,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,態度還算誠懇,又訂購張數僅3張,損害他人權益尚屬輕微,也沒有造成被害人財產實際上的損失,判他3個月有期徒刑,得易科罰金9萬元,給予緩刑2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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