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陳韻如/新北報導
蘆洲一名17歲蔡姓少女騎著家人機車外出,卻不慎追撞前方李姓騎士,導致對方全身多處擦挫傷、第十二胸椎、第二腰椎骨折。李男事後求償65萬元,並主張,少女家長把機車借給無照少女釀禍,他們也因負起連帶責任,新北地院審理後,也認為李男主張有理,判少女家長須賠償50萬餘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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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書指出,蔡女2107年12月27日騎著家人的機車外出,行經蘆洲區北53-1疏洪道2號疏洪道時,疑似未保持安全距離,直接從李男後方追撞,導致李男當場倒地不起,送醫後全身多處擦挫傷,且第十二胸椎、第二腰椎骨折。
少女事後被少年法庭裁定諭知應予訓誡,且須以假日生活輔導。此外,李男還主張,少女並無駕照,而其家人還將機車給她騎,也有一定的過失責任,因此要求其家人連帶賠償他65萬餘元。
然而,少女家人認為李男求償金額過高,經濟狀況並無法負擔,但法官審理後人為,事發時蔡女僅17歲,是民法上的限制行為能力人,依照法律規定,她的法定代理人必須跟她一起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,而扣除李男已請領的強制汽車責任險的費用後,蔡女及家屬還須賠償50萬餘元。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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