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徐政璿/台北報導
立法院5日三讀通過《陸海空軍刑法》部分條文修正案,明定軍人若意圖捏造或傳述關於軍事上的謠言或不實訊息,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30萬元以下罰金;若以廣播電視、電子通訊、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,可加重刑期至1/2,意即最高可處4年半徒刑、45萬元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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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陸海空軍刑法》原條文對於軍事相關訊息,僅針對捏造「謠言」進行規範。此次修法明確定義包括文字、圖畫、影像等方式散布「不實訊息」,或是「傳述」相關假訊息,都要納入刑責,且考量網路、電視等媒介所產生影響更鉅,因而加重原本刑期至1/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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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,此次修正也增訂現役軍人酒駕再犯及致人死亡或重傷者的刑罰。原《陸海空軍刑法》第54條條文規定,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有酒駕、服用毒品等情況,導致不能安全駕駛,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。若是致人於死者,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重傷者,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三讀修正後,《陸海空軍刑法》第54條條文,是在原條文中增訂2項條文,其中1項為軍人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,於5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;致重傷者,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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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1項條文為,駕駛公務或軍用動力交通工具時,若有酒駕或服用毒品導致不能安全駕駛等情形,得加重其刑至1/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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