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戴若涵/台北報導
新北市一名羅姓男子透過微信認識女子小乃(化名),羅男覬覦對方美色竟在水中加料,趁著小乃昏迷時性侵得逞。小乃15個小時後清醒,驚見自己身上只穿著內褲,怒告羅男。法院審理後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罪,判羅男有期徒刑9年,高院將上訴駁回,目前全案最高院審理中;至於民事部分,羅男應賠償小乃100萬元。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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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判決書,羅男2017年11月3日深夜11時許,透過通訊軟體微信結識小乃,2人相約羅男臥室喝酒、聊天及打牌,不料,羅男竟動邪念,趁著小乃不注意時,在白開水中加入安眠藥端給小乃喝,對方喝下後陷入昏迷無力反抗,遭羅男性侵得逞。
東窗事發後,羅男否認下藥性侵,還辯稱是為了「助興」,過程中有問小乃「舒服嗎?」,對方還有回應,強調2人是在你情我願的狀況下發生性行為。但這一番說詞遭小乃打臉!
小乃表示,當時喝下羅男遞來的礦泉水,「覺得不是水的味道」,還有詢問羅男,但對方向她表示,可能是水壺底部不乾淨,她喝完水後才發現,水經過搖晃放桌上時可見到「白白粉濁」的樣子,沒多久後就失去意識,睡前完全沒有跟羅男聊到任何與性交相關的事情。
小乃說,她隔日下午3時許醒來時,驚見自己只穿內褲躺在床上,而羅男就躺在一旁。她發現自己大腿還出現瘀青,醒來後很暈,「整個人很不對勁」,因此在離開羅男住處後,便直奔警局報警提告,並求償精神撫慰金150萬元,強調自己沒有同意羅男下藥、發生性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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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此之外,小乃赴醫院驗傷時,醫師在內褲驗出不止羅男的DNA,還有另名不明男子的DNA,不排除是小乃在羅男家中昏迷期間有其他男子接觸導致,或是在採證期間沾染上的,但可能原因眾多,無法下論斷。
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,依「以藥劑強制性交罪」判羅男有期徒刑9年,羅男不服決定上訴,但高院上訴駁回,目前全案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;民事部分,羅男應賠償小乃100萬元,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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