領大陸護照就註銷戶籍 陸委會:但要負的義務不會免除!

▲▼中國護照,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。(圖/視覺中國)

▲大陸開放台灣人民可在外館申請旅行證件,但未提是否為大陸護照。(圖/視覺中國)

記者蔡紹堅/綜合報導

大陸4日發布「惠台26條」,開放台灣人民可在大陸外館尋求領事保護與協助,並可申請旅行證件。陸委會表示,依兩岸條例規定,台灣人民不得在大陸設籍與領用大陸護照,違反者要註銷戶籍,喪失公民權利,但要負擔的責任及義務不會因此免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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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。(圖/記者曾俊豪攝)

陸委會指出,依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,台灣人民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或領用中國大陸護照,違反者註銷其戶籍,喪失台灣人民身分及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等因設籍所衍生之相關權利,但因台灣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,不會因此喪失或免除。

陸委會提到,陸方領事館對台灣民眾提供領事保護與協助,並提供申辦旅行證件,是陸方「融台促統」政策措施的一環,意圖藉由在海外的便利或援助作為,拉攏台灣人民,是具有政治圖謀的統戰作為,陸方此舉之政治目的昭然若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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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過,陸委會也補充,陸方在海外核發我民眾旅行證件,如果不是中國大陸護照,並無註銷台灣戶籍問題。

根據《中華民國憲法》規定,國民有納稅、服兵役、接受國民教育的義務。

▼陸委會主委陳明通。(圖/記者屠惠剛攝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