搶劫集集銀樓案外案 他原只是陪出遊…一念之間「分紅」變強盜共犯

▲集集老街某家銀樓遭搶案,南投地檢署6日偵結將3名嫌犯提起公訴。(圖/南投地檢署/記者白珈陽攝)

▲集集鎮老街銀樓遭搶案,南投地檢署6日偵結將3名嫌犯提起公訴。(圖/南投地檢署/記者白珈陽攝)

記者白珈陽/南投報導

南投集集鎮老街9月15日發生一起銀樓搶案,經檢偵辦,發現擔任駕駛的謝男竟原是案外人,謝以為是跟許、陳2嫌外出遊玩,不過,得知許、陳涉嫌搶銀樓後,非但沒有叫他們規勸投案,還與2嫌分得贓款1萬1000元,目前仍在逃,檢方也因此將他列為被告,6日偵結,將陳等3人依強盜罪嫌提起公訴。

[廣告] 請繼續往下閱讀.

9月15日,許、陳2嫌在中秋連假,於集集鎮古街向某銀樓誆稱要買金飾,待銀樓老闆將3兩重(約20多萬元)的金飾放上桌後,許嫌趁機搶走逃出門外,由謝男開車接應2人,經過10天,警循線將許、陳於台中逮捕,當時2人已將變賣得手的贓款花到只剩1000多元。

在檢偵辦過程中,發現謝男原本是以為要跟許、陳2人外出遊玩,接到2人後才知道,他們涉嫌搶銀樓,卻又與他們分得1萬1000元的贓款,被檢列為被告,目前仍在逃。

起訴書指出,許姓主嫌因缺錢花用,遂與陳男共謀前往集集老街搶銀樓,順利得手項鍊、手鍊、耳環、戒指等物品,有3兩重(約20多萬元),甚至造成銀樓夫婦受傷,更是罪加一等,6日檢方偵結,除將3嫌提起公訴,也請庭上從重量刑,以資懲戒。

依刑法規定,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之所有,以強暴、脅迫、藥劑或他法,致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,仍為強盜罪,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;謝男原是與朋友出門遊玩,卻一時利益薰心,分得萬餘元贓款,因此遭檢列為被告,可說是得不償失。

[廣告] 請繼續往下閱讀..

►我沒有遲到,是時間遲到了!

【更多新聞】

搶集集老街銀樓金飾 2嫌台中落網20萬贓款見底…只剩1000多元

機師帶「正妹女友」坐駕駛艙被停飛! 「換頭舊照」流出...網:他會吐血

[廣告] 請繼續往下閱讀...

貓夫妻吵架!老婆一個眼神讓牠「靜止了」 6千人看了也發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