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羅志華/台北報導
羅姓男子於2017年11月間,透過APP認識女網友蓓蓓(化名),當晚就將她約到家中打牌,並下藥性侵;直到蓓蓓隔天醒來,驚見身上只剩條內褲、大腿有瘀青,且羅男就躺在旁邊,讓她嚇得趕緊報警。法院審理時,羅男辯稱蓓蓓性交時意識清楚,還打槍他告白「只能當朋友」,但蓓蓓對過程毫不知情,且在尿液中驗出安眠藥成分,北院一審判羅男9年徒刑,2審維持原判,民事部分判賠10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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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判決,羅男於2017年11月3日23時許,約蓓蓓到超商聊天,之後更進一步約她回家打牌;蓓蓓於過程中向羅男討水喝,卻發現水的味道「怪怪的」,沒多久便失去意識,直到11月4日下午醒來,發現身上只剩條內褲,且頭暈到不行,才趕緊到警局報案,並在尿液中驗出安眠藥成分,內褲也驗出羅男的DNA。
羅男於審理時,坦承買了新聞講的那種「性侵藥水」,並摻在給蓓蓓的礦泉水中,但他辯稱蓓蓓性交時意識清楚,過程中他問「舒服嗎?」、「能不能在一起」,蓓蓓都有回應,還打槍他說「只能當朋友」,且蓓蓓事後還在Line上與他嬉鬧,與一般性侵受害者有異,否認性侵蓓蓓。
但蓓蓓稱維持與羅男互動是為了「套話」,且對話中問到「老實說你昨天?」、「為什麼我沒穿褲子阿?」等語時,羅男更是各種閃躲飄;法官認為,若蓓蓓性交時真意識清楚,羅男大可正面回應,且也不該陷入「典型」被害人的迷思,僅因蓓蓓反應冷靜,就認定她未受性侵,再綜合羅男坦承下藥,及蓓蓓尿液檢測結果、內褲上羅男的DNA,北院一審依藥劑強制性交罪,判羅男9年徒刑,二審維持原判。民事部分,北院日前再判羅男須賠償蓓蓓10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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