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黃翊婷/綜合報導
台中楊姓男子2016年間外遇林姓女子,兩人產下一名孩子,直到2018年11月才被妻子發現,後來挨告妨害家庭,一審皆被判處2月有期徒刑。雖然楊、林兩人事後賠償60萬元,但遲遲未獲得楊妻的諒解,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,經過這次的事件他們應該知所警惕,量刑方面裁定維持原審判決,不過不予宣告緩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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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書中提到,楊男與林女是在2016年9月、10月間在工作場所偷情,沒想到女方因此懷孕,並在隔年7月生下一名孩子,但他依舊選擇瞞著妻子,直到2018年11月間妻子跑來工作的地方,不小心撞見小孩才揭發這起外遇醜聞。
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認為,楊、林兩人從事發到現在都還未與楊妻達成和解,也沒有獲得原諒,況且他們通姦誕下孩子是事實,對楊妻的權利侵害非屬輕微,一審僅判處2月實在太輕了,因此決定上訴,希望法官重新量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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楊妻出庭時也曾提到,丈夫和林女根本毫無悔意,至今都沒有道歉,一切行為都在兩人的算計之中,「事發之後,他們還馬上脫產」。
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,楊、林雖然犯法被判刑,但過去並未有犯罪紀錄,加上他們到案後皆坦承犯行、配合調查,態度尚屬良好,民事方面也已經賠償60萬元,應該已經知所警惕,只是兩人並未獲得楊妻原諒,男方也沒有回歸家庭,考量到元配的感受,最後仍裁定駁回檢方上訴,維持原審量刑,但不予宣告緩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