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帶小三同居酸:壓力很大不想回去 正宮保住房產、子女放生他

記者黃翊婷/綜合報導

桃園人妻阿鳳(化名)提告控訴,丈夫阿彰(化名)今年1月離家後,就與小三同住在新北市,還說「我有其他官司,壓力很大,不想回去」,拋下她與兩名未成年的子女不管,雖然少了丈夫依靠,但自己有穩定的工作也有房子,於是決定訴請離婚,放生這位無緣的丈夫,最後獲得桃園地院法官裁准。

阿鳳在判決書中主張,自己和丈夫是在2013年8月間結婚,婚後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,沒想到丈夫屢屢外遇,甚至還把小三帶回家,也有家暴紀錄,夫妻倆經常為此產生爭執,直到今年1月6日對方突然離家出走,偶爾才會主動聯繫,「我只知道他目前跟外遇對象住在新北市,這段期間他沒有回來探視過我和孩子,也沒有支付扶養費用。」

▲▼買房,中古屋,宿舍,屋齡,老房子,出租,租屋,水費,電費,水表,電表,老公寓。(示意圖/PAKUTASO)

▲阿彰離家出走後,帶著小三搬到新北市同居。(示意圖/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,與本案無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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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讓阿鳳心寒的是,自己曾在打離婚官司期間問過丈夫的意見,結果卻得到「我還有其他官司,壓力很大,不想回去」的回答,這才真正斷念,不再強求這段婚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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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阿彰經過合法通知並未到場辯論,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,對於妻子訴請離婚,他曾在電話中表示自己完全知情;後來社工前往訪視,他則改口聲稱已經與妻子討論過,對方會撤回告訴,之後就拒絕訪視。

▲阿鳳和兩名孩子被丈夫丟下不管。(示意圖/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,與本案無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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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地院法官認為,阿彰、阿鳳兩人已經分居多時,男方在分居期間還持續與其他人同居,完全不顧妻兒,也沒有積極謀求復合,顯然已經沒有維持婚姻的意欲,加上他應負的責任比較重,因此裁准女方的訴求,判兩人離婚。

至於孩子該由誰來扶養,法官指出,阿鳳雖然經濟條件上稍微吃緊,但她了解孩子的需求,母子關係也很良好,而且擁有自己的房子,鄰近商圈、生活機能便利,足以提供舒適的照護環境,最後裁定由她來扶養孩子,丈夫阿彰則得支付每個月2萬1684元的扶養費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