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徐愷昕/高雄報導
高雄三民區1家音樂酒吧6月遭檢警搜索,當場查獲2名年未成年少女在裡面工作,高雄地院一審依意圖營利容留使未成年人坐檯陪酒罪,分別判孫姓酒店負責人、媒介紹少女下海工作的邱姓經紀人6個月、3個月有期徒刑,得易科罰金18萬元、9萬元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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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判決,高雄市警方4月時在網路上得知,三民區一音樂酒吧有未成年少女坐檯陪酒,6月5日晚上快11點時持搜索票入場,當場查獲2名未成年少女,其中1名還躲藏於休息室,但仍被眼尖員警揪出。
經查,其中1名少女是35歲的酒店負責人孫姓男子2018年7月面試進來的,另名少女則是3月時,21歲的酒吧邱姓經紀人在手機交友軟體上結識、牽線帶進來的,當時邱男向面試的林姓男子佯稱該女已滿18歲,林男在不知情下錄用了這名少女。
法院審理時認為,孫男明之2女皆未成年,仍雇用她們在酒吧工作,已違反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」明確,高雄地院依意圖營利容留使未成年人坐檯陪酒罪,判孫男6個月有期徒刑,得易科罰金18萬。而轉介少女進來酒吧的邱姓經紀人則是被判3個月有期徒刑,得易科罰金9萬元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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