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劉昌松/台北報導
行政院日前通過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著重強化醫療協助吸毒者戒癮,但檢察官擔憂,反毒政策最重要的還是斬斷販毒金援,希望目前在立院審議中的「擴大沒收」條文盡快修正通過,否則如過去案例,明明在毒販持有的海洛因旁發現了505萬鉅額現金,卻無法沒收,恐讓毒販再拿去製造、購買更多毒品殘害社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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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警在2008年間,破獲1起製造販售安非他命、海洛因等毒品案,在查案現場發現被刻意藏在青花瓷瓶、碎紙機內,共505萬元的巨額現金,結過涉案2名被告分別被判處12年2月、8年重刑,這筆鉅款卻因為無證據顯示為販毒的不法所得,被法院宣告不用沒收,檢察官上訴爭取也遭駁回確定。
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指出,掃毒重點有「緝毒」與「戒毒」2大領域,國內毒品來源包括製造和走私,如果不能夠斬斷金脈,只是抓到下線毒販,卻無法斬斷金脈,讓上線一直有錢去走私販毒,政府宣示打擊毒品有甚麼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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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達解釋,現行法令嚴格限制,只能沒收有證據與犯罪相關財產,而在立院等待修正的擴大沒收草案,是希望放寬與毒品相關的沒收限制,凡是可能與毒品有關,且嫌疑人無法證明有其合法的金流來源,就可沒收,直接斬斷毒販金流,否則過於僵化的法令,可能一再發生明明就在毒品旁發現的可疑巨資,卻得奉還嫌犯的緝毒困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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